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意見(皖政辦〔2019〕27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我省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軍民融合發展決策部署,以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中部地區崛起為契機,以中央《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綱要》為引領,以軍民資源共建共享以及加快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為重點,加強軍地需求對接,發揮軍地各自優勢,完善協同創新發展模式,加快形成軍地一體、產研一體、供需一體的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新格局,全方位提升我省國防科技工業能力水平和保障條件,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為國防建設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軍品科研生產能力。依據國家軍品科研生產能力結構調整方案,充分調動全社會先進技術和優勢資源,構建小核心、大協作,專業化、開放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引導軍工單位聚焦主業提升科研生產的綜合能力水平,不斷強化保軍強軍主體責任。發揮我省軍工單位優勢,積極承接和爭取國家國防科技領域重大項目。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其他民口單位提升軍品科研生產能力,及時組織、論證、推介先進技術成果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領域。對牽頭承擔國防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武器裝備總體型號、關鍵部件研制項目的單位,按照省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項目政策給予支持。(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軍民融合辦,配合單位:省軍區辦公室、省財政廳)
(二)大力推進“民參軍”工作。建立健全“民參軍”信息發布平臺和機制,積極向軍隊有關部門、軍工單位推介我省先進技術、產品和服務,引導優勢民口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鼓勵“民參軍”單位申請軍工相關資質。對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書的單位,省軍民融合引導資金分別給予10—20萬元的獎勵。(牽頭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支持軍工單位改制重組。積極穩妥推進軍工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皖軍工企業進行專業化重組,支持中央軍工科研院所在皖組建企業集團。除戰略武器等特殊領域外,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鼓勵符合條件的軍工企業上市、掛牌或將軍工資產注入上市公司,推動軍工主業上市。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上市企業,省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后再給予70萬元獎勵,其所在地政府相應分別給予不低于30萬元、7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及所在地財政分別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省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70萬元(與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滬深港交易所上市不重復獎勵)。(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委軍民融合辦、各市人民政府等)
(四)推動軍民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省級軍工重大試驗設施和儀器設備共享目錄,推動具備條件的向民口開放,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統一管理。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以上)的管理單位,以及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可分別享受省、市(縣)補助。其中省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最高可達500萬元;設備租用單位所在市(縣)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鼓勵我省軍工單位參與國家相關專業標準制定工作,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標準獎補總額最高可達150萬元。發揮國防計量機構專業優勢,推動軍民計量資源互通共享,納入全省計量行業統籌布局。(牽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等)
(五)加強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和雙向轉化。積極參與構建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攜手滬蘇浙聯合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支持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平臺,力爭取得更多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加快提升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合肥工業大學等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平臺服務能力。發揮軍民融合產業創新聯盟作用,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強產學研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編制全省《軍用技術轉民用推廣目錄》和《民參軍技術與產品推薦目錄》,依托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發布,并擇優向軍方和國家有關部門推薦。建設全省軍民兩用先進技術成果庫,加快科技成果雙向轉移轉化。對符合條件的成果轉化項目,省軍民融合引導資金給予不低于50萬元的補助。(牽頭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六)加強國防科技工業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我省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安徽大學等在皖高等院校,建設國防特色學科。推進高等院校與軍工單位加強人才培養合作。充分利用省“百人計劃”“特支計劃”等重點人才工程,吸引國防科技高端人才來皖創新創業。對我省軍工單位入選省“百人計劃”的專家給予一次性50萬元生活補助。對我省軍工單位入選省“特支計劃”的人才給予每人50萬元資金支持,專項用于自主選題研究、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等。對我省軍工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萬元或以上的,并在我省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市、縣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獎勵資金省財政承擔30%。(牽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委組織部,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各市人民政府等)
(七)落實國防科技成果激勵政策。全面推進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歸屬和收益分配等政策,支持國防知識產權創造單位及個人按規定獲取收益,對獲授權的國防專利,省、市、縣按規定給予資助。在完善國防科技成果保密審核機制的前提下,支持國防科技成果申報安徽省科學技術獎。(牽頭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等)
(八)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積極對接國家軍民融合重大示范項目,充分利用溢出效應,帶動全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以航空航天、電子信息、網絡安全、船舶及海洋工程、先進核能、大型機械及特種車輛等行業為重點,實施一批軍民融合產業化重點項目。加快推進天地一體化、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具有我省特色的新興領域軍民融合重大工程建設。推進蕪湖、蚌埠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軍民融合)高質量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建設軍民融合特色產業園區,打造軍民融合產業集群。(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各市人民政府等)
(九)推進衛星數據中心建設。加快國家北斗導航位置服務安徽數據中心(阜陽)、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安徽分中心等項目建設。推動“北斗”“高分”系統等衛星資源在礦山、交通運輸、農業、水利、林業、氣象、救災、應急救援等領域的應用。(牽頭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省林業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十)促進軍工經濟和區域經濟融合發展。圍繞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和黨中央推動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決策,充分利用我省與央企戰略合作平臺,加強與中央軍工企業對接合作,推進一批重大軍民融合項目落地,實現技術、人才、成果等要素的交流共享。以培育長三角世界級產業集群為牽引,積極承接滬蘇浙產業布局和轉移,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產業大企業,對軍工單位依托軍工技術新開發的軍轉民產品在皖產業化,并首次實現新增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后,由省軍民融合引導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牽頭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等)
三、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根據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統一部署,設立省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發展專項小組,協助處理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考核機制,引導、規范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逐步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落實國家軍品稅收優惠政策,加快軍工經濟發展步伐。
(十三)強化金融扶持。拓展軍民融合發展投融資渠道,積極爭取國家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發揮省軍民融合發展基金和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按照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方式,積極支持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發展。鼓勵市、縣政府和符合條件的相關機構結合實際設立相關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發展。